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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书及隐私政策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知情同意书
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
乙方:受检者(体检人)
第一条、条款确认
1.1 受检者应仔细阅读本《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知情同意书》(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中的各个条款(未成年人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阅读)。
1.2 任何使用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小程序(以下简称本平台)进行报告查询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知情同意书,愿意接受本知情同意书所有条款约定和相应法律责任。
1.3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可根据情况制订、修改本知情同意书及条款,修改后需经受检者重新阅读并确认,如受检者确认接受修改协议或条款,变更协议和条款自动产生法律效应。
第二条、服务内容告知
2.1 本平台为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提供的体检报告查询服务平台,受检者通过本平台查询本人的健康体检总检报告。
2.2 本平台仅提供体检报告查询服务,不提供在线问诊、预约、开方等其他功能。
2.3 本平台提供的体检报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诊断证明或医疗文书使用。受检者如有健康问题,请及时前往医院就诊。
第三条、账号管理及信息验证
3.1 受检者进行报告查询时,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编号等)。若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将无法查询到本人的体检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检者自行承担。
3.2 受检者需妥善保管自身就诊人信息、微信账号等个人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就诊人信息、微信账号等个人资料转让、告知或借给他人。如因上述或其他缘故导致就诊人信息、微信账号等个人资料遗失、被盗或个人信息泄露等情况致使自身相关权益受到损害的,皆由受检者独自承担一切后果。
3.3 受检者如发觉就诊人信息、微信账号等个人资料被非法使用或其他异常状况,请立即通知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客服人员,客服人员验证受检者有效身份后可暂停该就诊人、微信账号等的登录和使用,待经过相关部门查实审核后,如无异常状况即可恢复使用。
第四条、报告查询规则
4.1 受检者完成体检后,可通过本平台查询本人的电子体检总检报告。
4.2 体检报告查询需经过身份验证,确保仅受检者本人或其授权人可查阅。
4.3 受检者应当妥善保管本人体检报告信息,不得将报告内容公开、传播或用于非法用途。
4.4 因受检者本人原因(如账号泄露、手机遗失等)导致体检报告信息泄露的,由受检者自行承担后果。
第五条、服务定位
5.1 本平台是以微信小程序为依托搭建的体检报告查询服务平台,仅用于体检报告查询。
5.2 本平台不提供在线诊疗、处方开具、体检预约等其他服务。
5.3 受检者在使用本平台过程中的言行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则和要求,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知情同意书所列条款。
第六条、服务的暂停、变更、中止与终止
6.1 受检者如提供虚假信息,或实施其他违反本知情同意书的行为,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可立即中止对受检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6.2 受检者如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实施不正当行为,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有权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后果由受检者承担,不正当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受检者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查询报告的行为;
(2)受检者恶意编造或虚构信息、恶意投诉、未经允许进入他人电脑或手机系统等方式干扰或扰乱本服务;
(3)受检者将查询到的他人体检报告公开、传播或用于非法用途;
(4)受检者有传输非法、骚扰性、影射或中伤他人、辱骂性、恐吓性、伤害性、庸俗、带有煽动性、可能引起公众恐慌、淫秽的、散播谣言等信息资料的行为;
(5)受检者有其他发布违法信息、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本知情同意书或补充协议、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受检者信息保护
7.1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应积极保障受检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及其他信息、体检报告信息中的非公开内容等)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
7.2 未经受检者许可,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公开或共享受检者注册资料中的姓名、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资料及体检报告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受检者或其监护人授权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披露的;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基于法定程序要求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提供或协助的;
(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特别授权
8.1 受检者同意并授权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为储存、保护受检者个人信息资料而与第三方进行合作建立信息数据库,授权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为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服务需求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及信息数据库。第三方合作机构(如信息系统维护等)均需签订数据保密协议,明确数据使用边界与保密责任。
8.2 受检者同意并授权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在不泄露个人信息资料的前提下,对个人信息数据库进行统计分析及数据信息收集,用于提升服务质量。
8.3 受检者同意并授权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根据受检者提供、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通过短信、微信或其他形式向受检者提供服务及相关信息。
第九条、知识产权
9.1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是本平台所承载所有内容(文、图、视频、音频等)的版权所有者。未经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的书面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平台内信息内容,如有违反,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9.2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有权不时地对本知情同意书及本客户端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本平台张贴,无须另行通知受检者。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对本知情同意书及本客户端内容拥有解释权。
第十条、协议的中止或终止
10.1 受检者的任何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客服电话向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反馈。经协商后双方如达成一致,则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0.2 若受检者违反本知情同意书或相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多次交涉未果;或因受检者的行为对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造成损失的,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有权终止与受检者的协议,并冻结受检者个人账号。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11.1 在使用本平台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使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出现上述情况时,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损失,服务中断,资料灭失)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11.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受检者或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电脑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受检者操作不当;
(4)受检者通过非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授权的方式使用服务。
11.3 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均不对由于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管辖及其他
12.1 本知情同意书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或)行业惯例。
12.2 因本知情同意书产生之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指引
更新时间:2026年09月01日 生效时间:2026年09月01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本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服务中对受检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切实保护受检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安全,保障受检者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服务实际,特制定本隐私保护指引,向全体受检者公开告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保护、管理相关规则,请您认真阅读并知悉。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在本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小程序(以下简称本平台)完成身份验证、报告查询等服务的用户。您在本平台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您自愿同意本指引全部内容。
一、合规基本原则
本平台处理受检者个人信息全程遵循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严格恪守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公开透明、全程保密、安全可控的核心要求,仅为提供合法合规的体检报告查询服务收集、使用受检者信息,绝不超范围、超目的收集、使用、泄露、对外提供受检者个人信息,严格落实医疗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主体责任。
二、身份证号信息收集说明
身份证号属于法律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本平台严格按照法定要求,仅在取得您明确同意后,按需收集、使用,无强制收集、捆绑收集、过度收集行为,具体规则如下:
(一)收集目的
1.身份验证核验:核验受检者真实身份,确保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或其授权人查询,杜绝冒名查询、非法获取他人体检报告等违规行为。
2.报告精准匹配:通过身份证号将受检者与体检报告精准匹配,确保查询结果的准确性。
3.权益保障服务:协助处理受检者咨询、信息更正、报告查询异常等事宜,保障受检者合法权益。
4.法定留存归档:按照医疗卫生行业法规要求,完成服务日志、查询记录等的合规留存归档,满足医疗数据溯源与监管要求。
(二)收集方式
1.自主主动填报:由受检者本人在本平台身份验证页面,自主手动输入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体检编号,全程自愿填报,无自动抓取、后台静默采集、强制弹窗收集等行为。
2.明示知情同意:收集前本平台将明确告知您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用途,您通过勾选同意本隐私保护指引的方式予以授权。
3.合规校验核验:本平台仅对您提交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校验,不额外采集无关附属信息。
4.仅限本人授权: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受检者,需由法定监护人代为查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
(三)收集范围
1.仅收集受检者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码、对应姓名及体检编号,不收集身份证有效期、户籍地址、头像、签发机关等无关信息,严格落实信息最小化采集原则。
2.仅针对已在本院健康管理中心完成体检的受检者提供查询服务,未体检用户无法使用本平台。
3.仅用于本院健康管理中心报告查询服务,不用于商业推广、精准营销、信息推送等非服务用途,不用于与报告查询无关的场景。
三、其他个人信息收集与使用规范
为完善报告查询服务,本平台还会按需收集受检者手机号、体检编号等信息,所有信息均遵循最小必要原则收集。所有个人信息仅用于为您提供、优化、保障体检报告查询服务,用于服务安全风控、合规归档,绝不用于任何商业营销、变相引流等无关用途。
四、个人信息存储与安全保护措施
1.存储安全:本平台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受检者身份信息、体检报告数据全程加密存储,采用专属加密服务器,设置数据访问权限分级管控,杜绝越权访问、违规调取数据。严格按照医疗行业法规留存数据,超出留存期限后按规定进行脱敏或销毁处理。
2.访问管控:建立严格的内部人员数据访问制度,仅授权必要岗位人员按需查阅受检者信息,全程记录访问日志,实现数据操作全程可追溯、可核查,杜绝内部人员私自查阅、复制、导出、泄露受检者隐私信息。
3.传输防护:受检者个人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全程加密,防范数据窃取、篡改、拦截等网络安全风险,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4.第三方管控:若本平台涉及合规第三方服务合作(如信息系统维护等),均会签订严格的数据保密协议,明确第三方数据使用边界与保密责任,严禁第三方超范围使用、泄露受检者信息,全程监督第三方数据安全行为。
五、个人信息使用与披露规则
1.自主使用:本平台仅在本指引载明的服务范围内使用受检者个人信息,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变更使用目的。
2.禁止违规披露:未经受检者本人单独书面同意,本平台绝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出售、出租、公开受检者个人隐私信息及体检报告数据。
3.法定例外披露:因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司法机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查询等法定情形,需披露受检者信息的,本平台将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留存相关核查凭证,做到合规有据。
六、用户隐私权利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对本人信息享有以下合法权利:
1.知情权:您有权知晓本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流转明细;
2.查询、更正权:您如发现本人信息有误影响报告查询的,可联系客服申请更正、补充;
3.删除、注销权:服务终止后,您可申请账号注销及个人信息脱敏删除,法律法规规定需留存的体检数据除外。
七、信息泄露应急处置
若发生受检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篡改等安全事件,本平台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阻断风险、加固防护、排查溯源等措施,及时告知受影响用户,并第一时间向卫生健康、网信、公安等监管部门上报,最大限度保障受检者隐私安全,依法承担相应主体责任。
八、附则说明
1.本指引未尽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执行。
2.本院将根据法律法规更新、服务平台升级,适时修订本指引,修订后将在本平台公示,公示后即生效。
3.若您对本隐私保护规则有疑问、投诉或维权需求,可通过本平台客服通道提交反馈,本院将及时核查处理并回复。
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健康管理中心